索 引 号: 13523/2023-25954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 |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
为推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我市二手车流通管理,维护正常二手车流通秩序,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7修正)、《商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2〕239号)和《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全市规范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二手车流通企业设立条件
(一)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
(二)二手车市场、二手车经销公司等经营主体,企业选址应符合当地相关规划。
(三)二手车交易流通企业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车辆检测等设备,能够为客户提供二手车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能够为客户代办相关手续。
(四)二手车流通企业设立还应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7修正)等相关文件政策的其他要求。
二、规范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程序
(一)新注册的二手车流通企业,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两个月内,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及相关资料。已取得营业执照,本通知下达之日前未备案的企业,所在县(市、区)商务应当及时通知二手车流通企业,于一个月内补录备案。
(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需赴现场进行查验,并出具备案意见,对符合备案要求的企业,报送市商务局。
(三)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指导符合备案要求的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注册账号并录入企业备案信息。
(四)市商务局在收到相关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的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申请后,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通过,即为备案成功。
(五)已备案的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情况发生变更的,自登记注册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变更,并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说明,由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局报送变更申请。
三、加强二手车流通企业交易信息报送
(一)二手车流通企业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认真核对机动车交易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车辆信息、交易信息,逐车、实时、准确录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
(二)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二手车流通企业开展信息报送工作。对于半年内未报送相关信息,除确实未发生经营活动,由辖区商务部门负责核实,经督促后仍不报送信息的,需向市商务局说明相关情况,并由市商务局提请省商务厅取消备案,并通报税务、公安等部门。
四、加快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
(一)严格落实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非营运二手车限迁政策的有关规定,不得对外地转入的二手车违规增设检测等要求。销售企业、交易市场应当认真核对交易双方和车辆的相关信息及凭证,严格按照二手车流通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
(二)在二手车市场以外的汽车经销企业均可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
(三)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365平台app下载手机版_365bet亚洲投注_bet体育365怎么样
五、加强二手车流通企业日常监督
(一)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二手车流通行业相关文件政策,加大对辖区内二手车流通企业相关政策的宣导力度,加强对辖区内二手车流通企业业务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管。
(二)及时组织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信息更新工作,对于辖区内二手车企业新增业务或填报信息不准确的(如企业类型、经营面积等),及时督促其更新修改。
(三)对于辖区内已经关停或不再从事二手车业务的企业,经核实后及时向市商务局申请,予以取消备案。
(四)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立足本部门职能,加强与当地公安、税务等部门协同监管,优化管理服务,确保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等工作顺利开展。
365平台app下载手机版_365bet亚洲投注_bet体育365怎么样商务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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