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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京津冀全国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建设方案(2020—2024年)》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1/07 | 来源 :信用河北 | 专栏 : 河北省政策

        近日,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联合印发了《京津冀全国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建设方案(2020—2024年)》(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理解《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工作并发表重要讲话,全面深刻阐述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意义、推进思路和重点任务,之后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指明了方向。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5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这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顶层设计和行动指南。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推进京津冀信用协同发展,三地信用主管部门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联合编制了《京津冀全国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建设方案(2020—2024年)》。

        二、工作基础

        一是建立了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共建推进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信用建设经验,研究合作共建工作。二是共同签署了《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框架协议》,建设了“信用京津冀”专栏,加强了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三是共同签署了《京津冀地区旅游信用协同监管合作备忘录》《关于对京津冀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失信责任失信主体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京津冀地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协议》等政策制度,推进建立了区域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共同打造“信用京津冀”品牌,不断优化区域信用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优化京津冀三地营商环境为核心,以三地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融合应用为基础,以守信激励政策体系、信用标准体系、信用评价体系为着力点,聚焦交通、旅游、环保、金融、电子商务、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家政、人力资源、精准扶贫等领域,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推进京津冀三地守信激励联动,推动京津冀全国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建设。

        (二)建设目标。到2021年,公共信用信息初步实现共享,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初步发挥作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的作用日益凸显。到2024年,京津冀地区信用合作机制全面建成,覆盖京津冀地区的守信者受益局面基本形成,对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发挥重要作用,京津冀成为全国守信联合激励机制示范地区。

        (三)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在信息共享、信息协同发布和权益保障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二是建立重点领域三地互认的守信“红名单”,依法规范守信“红名单”的认定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依据清单对守信主体实施联合激励。三是在重点领域开展信用评价,互认评价结果,开展信用联合激励。四是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营造社会诚信氛围。

        (四)开展守信联合激励行动。一是开展信用惠民专项行动,集中在交通出行、旅游、信贷、生活租赁、医疗、人力资源服务、家政服务和精准扶贫等八个领域,积极引导社会各类服务资源,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个人提供形式多样的优惠服务。二是推动实施“信易批”、“信易租”、“信易贷”等信用便企专项行动,并推进京津冀“诚信交通”建设、开展食品安全领域和环保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建设。三是开展雄安新区示范区、奥运特色示范区、北京城市副中心及周边示范区和滨海新区示范区建设专项行动,打造一批诚信示范城市(城区)。四是通过推进京津冀个人诚信正向激励工程、打造京津冀信用科技实验室、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等工作,实施信用创新驱动专项行动。

        (五)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统筹推进机制,加强对试点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 二是完善法规政策标准,统一信用行为清单、数据清单和措施清单。三是强化资金引导支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争取民间资本、风险投资参与区域信用合作,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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