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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计划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实施检查,避免多头布置、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外,不得擅自开展计划外事项的检查。因特殊情况确需开展有关专项检查的,应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交信用监管部门备案后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未列入计划的,按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实施。省局实行计划与预算安排联动,相关处室以抽查计划为依据编制双随机抽查经费预算,以预算为约束控制无计划抽查。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在省局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制定本级抽查计划。
二、规范实施过程
原则上所有双随机抽查均应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统一实施,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对外公示抽查结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省级平台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信息,全程通过省级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规范检查文书档案管理,确保双随机抽查的规范化、专业化,实现全过程留痕;各级信息化部门应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三、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的要求,依托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对象和抽查比例、频次,增强抽查检查的靶向性和精准性,提高问题发现率,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让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以差异化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以信用风险分类赋能市场监管。
四、推进综合监管
2023年度全省全面推行“X+2”的综合监管模式(X代表抽查事项,2代表企业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对涉及面广、较为重大复杂的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各主责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在实施抽查市场主体时,由任务实施牵头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商信用监管部门一并实施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的抽查。各市州、县(市、区)局综合抽查计划制定可按照“X+2”模式或采取其他因地制宜的模式,扎实推进综合监管。
综合抽查计划责任处室要主动协调信用处等配合处室,根据抽查事项共同制定综合检查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抽查事项、检查时间、抽查对象、检查方式等具体内容。省本级综合抽查计划制定情况、实施情况及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情况将纳入2023年度省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绩效考核内容与指标。
各市州、县(市、区)局要在上级部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结合监管实际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全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数量要达到存量企业的3%以上,扎实推进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责任处室联系。附件: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附件下载地址:http://amr.hunan.gov.cn/amr/zwx/xxgkmlx/ywx/xyx/202302/t20230215_29247144.html
专栏 行业信用知识 2023/02/27 -
附件下载地址:http://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xztz/202302/t20230210_3358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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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的通知 江建〔2023〕7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守法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工作实际,我局研究修订了《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3日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营造诚信守法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版)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 凡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建筑市场主体,纳入本标准评价范围。 第三条 评价标准涵盖建筑市场的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质量检测等七类企业。 第四条 评价标准涵盖七类企业,共六套标准,分别为工程施工企业评价标准(A表),工程监理企业评价标准(B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评价标准(C表),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评价标准(D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评价标准(E表),工程质量检测企业评价标准(F表)。 每套企业标准根据评价内容分为基本信用信息表和良好行为信息表(表1)、不良行为信息表(表2),包括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分数有效期、评价依据、评价单位等内容。 第五条 企业信用评价根据评价内容实行记分制。评价分数由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分、良好行为信息分和不良行为信息分组成,其中基本信用信息分包括初始登记分;良好行为信息分包括信用经营分、工程获奖、通报表扬、项目管理及其他等加分项,加分不设上限;不良行为信息分包括不良市场行为、不良质量行为、不良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等扣分项,扣分不设下限。 第六条 企业信用等级按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以100分以上(不含100分)且至少有任意一项信用经营加分的企业数量为基数,按照企业总分排名划分等级,总分排名前15%(含15%)的列为A级,总分排名15%(不含15%)-35%(含35%)的列为B级,其余的列为C级;不具备一项或以上信用经营加分,或只有初始登记分(100分)的,同列为C级;100分以下的为D级;存在法律法规列为市场禁入行为情况的为E级。 第七条 如企业实际已在本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建设活动,一个月内仍未在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的,其信用等级直接划为D级,期限为1年。 第八条 凡关于本标准信用评价分的应用,应当以应用当天凌晨1:00时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分数为准,随后无论出现影响评价分的何种情形,均不作调整。 第九条 同时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以其专业承包资质参与专业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时,其信用评价分为应用当天凌晨公布的分数乘以0.80后的加权分,以加权后的评价分重新排序信用等级。 第十条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定期对评价标准进行修正,确保评价标准公平、合理。 第十一条 标准中的良好信用行为加分通知书、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是指县级以上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价企业良好信用行为、不良信用行为时出具的信用评价文书。 第十二条 本标准自2023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评价标准详情: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zfhcxjsj/zcfg/gfxwj/content/post_27808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