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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文化】滦平县检察院组织开展向诚信典型卢秀云同志学习活动

        发布时间 :2022/04/19 | 专栏 : 信用文化

              卢秀云同志自1997年来到滦平县人民检察院,从开始的公诉业务到现在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她一直都秉承维护公平与正义的初心,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正执法。在惩罚犯罪方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在安抚被害人情绪,缓解社会矛盾方面又秉承女性检察官特有的柔情一面,认真听取被害人的意见,积极释法说理,最大限度地维护法律在被害人心中的威信力和信任度,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尤其是自2012年任未检科负责人以来,更是坚持侠骨柔情的办案风格,在惩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同时,更加突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给涉罪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给每个家庭一份希望,为此,她一直不懈努力着。

              一、用恪尽职守的侠骨维护法治的正义

              依法公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感化。因未成年人是个特殊群体,在办理未检案件时要运用“打击与维权并重,预防与矫治交融”的工作模式。一是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在办理张某某故意伤害案时,了解到案件在学校楼道里发生,一个女孩张某某刚打扫完的地板被另一个女孩踩脏而发生冲突引起的伤害事件,案发原因简单,且系冲动犯罪,并且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张某某平时表现较好,其老师同学均要求对张某某从轻处理。办案人员又了解到双方均愿意和解,且张某某的家长已负担了杨某某治疗期间的一切费用。于是通过给双方做工作,促成和解,杨某某得到13万元的赔偿。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在提请检委会同意后对张某某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建议。二是充分运用不起诉制度,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张某某故意伤害案,经过提请院检委会研究,认为张某某犯罪后自首,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结合张某某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综合以上情节,作出对张某某不起诉的决定,她院未检科适时对张某某进行了法制教育。目前张某某正在外地上学,表现良好。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每一个未成年人都经不起一次的失足,也经不起一次的被伤害。每一起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都让她们痛心疾首,尤其是性侵类犯罪,不仅是对每个女童的身心伤害,更是对社会主流价值观的挑战,因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确保犯罪分子有罪必罚,罚当其罪。

              同时,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惩处强拿硬要、收取“保护费”、随意殴打他人的校园欺凌行为,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惩处。多次对学校、教体局、公安局等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监督弥补管理漏洞,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二、用感人肺腑的柔情守护法治的温度

              着力促进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开展犯罪预防工作。除了唇枪舌战的指控犯罪,作为未检检察官,也需要成为“知心妈妈”的素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过程中,要放下严肃的外表,和孩子们打成一片,通过多种孩子们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以期让法治的种子在孩子们的心中生根发芽。比如成立“检察官普法宣传服务队”,更新面孔多次开展专题普法活动,联系多部门,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进学校”活动,为各中学配置“法治辅导员”、开设“青少年法制课堂”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00份,增强在校生法律意识,预防在校生犯罪。

              滦平县院未检科自2012年成立至今,多次获得市级、省级维权先进集体、三等功等荣誉称号。她本人也多次获得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先进个人、业务竞赛能手等荣誉。但是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只有继续在维护法治公平正义,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道路上砥砺前行,方无愧于胸前佩戴的检徽和最热爱的检察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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